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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白血病可以监外执行吗
释义
    白血病可以监外执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监外执行的对象为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条件为: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2、处于怀孕期间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3、生活无法自理,监外执行无社会无限性。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孕妇或者哺乳期的妇女也可以适用监外执行,自伤自残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监外执行。
    另外,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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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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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