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税法》规定,购买一些特殊用途的车辆可以免征 车辆购置 附加税 。主要的免征情况有以下几种: 1、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也即一些非商业用途的车,如绿化环卫部门用的洒水车、垃圾车、吸粪车、吸污车、压缩垃圾车、环卫车、高空作业车、叉车、铲车、吊车、农用三轮车。此外,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也可以按规定免税、减税。 2、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二条刑法的任务,是用 刑罚 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