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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变更书什么意思
释义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改签集体合同吗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合意是可以改签为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二、工厂拆迁,工龄怎么算
    工人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场所是劳动合同的必要规定之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就具体工作地点达成协议。工作场所的变化意味着劳动合同发生变化,劳动者可能会有不同意见。劳动合同变更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修改原合同的一部分。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劳动关系终止和解除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区别是: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2.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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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5: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