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08年以前的生育政策,再婚夫妻婚前已有子女,再婚后可不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
释义 | 关于再婚家庭双方都有孩子是否可以再生这个问题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1、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2、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3、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女方已有一个孩子归男方,再婚后,因现任男方无子女,又生育了一个孩子,再婚后的孩子算独生子女吗? 再婚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子女是在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并且其再婚之后没有再次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其属于独生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再婚后我和现在老公都有一个孩子可以再生一个 离婚后再婚可以再生孩子。若双方均无子女,则可以生三个孩子;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也可以生三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我只生育一个孩子,但是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可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呢? 没办独生子女证通常不属于独生子女,同时无法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对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我再婚了,现在我丈夫有孩子可以再生一个 依据相关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一般情况下,再婚有三个孩子就不能再生了。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2.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等。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男方原来两个孩子,我一个孩子,再婚后可以生一个吗 再婚夫妻再婚前,夫妻双方加起来有两个孩子,婚后可以再生一个;再婚前,夫妻双方加起来只有一个孩子,婚后可以再生两个。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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