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权后的土地被集体回收了该怎么办 |
释义 | 土地确权后,农民的责任田在承包期限内,集体无权占用。国家规定土地承包制长期稳定,农民的经营权长期有效。在承包期内,发包方无权改变土地用途。此外,土地承包是一种合同,双方都无权改变或违背合同。 法律分析 1、严格的来讲,土地确权后,农民的责任田在承包期限内,集体是无权占用的。 国家规定,土地承包制长期不变,农民的经营权长期不变。在承包期内,发包方无权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另外,土地承包也是一种合同,双方都无权改变或者违背合同。 拓展延伸 土地被集体回收后的权益保护措施 土地被集体回收后,为了保护相关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受影响的土地权利人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提供确权材料以证明其合法权益。其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权益并寻求赔偿。此外,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争取通过合作或补偿等方式保障权益。同时,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争取合法权益的保护。此外,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进行法律咨询和代理,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综上所述,通过积极采取合法手段和与相关方进行合理沟通,可以更好地保护土地被集体回收后的权益。 结语 通过积极采取合法手段和与相关方进行合理沟通,可以更好地保护土地被集体回收后的权益。受影响的土地权利人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提供确权材料以证明合法权益,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确认权益和赔偿。同时,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合作或补偿等方式也是保障权益的途径。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参与政策制定是重要的,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进行法律咨询和代理,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条违规改变承包地用途,对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土地承包地生态环境,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第五十九条土地搁置荒芜三年以上,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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