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充专利行为怎么认定? |
释义 | 认定冒充专利行为的标准是: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等。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情形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有以下的2种情形:1、有被侵犯的对象。也就是,必须侵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已经过期,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2、存在法定的侵权行为。在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进口通过该方法取得的产品。 二、使用外观专利酒瓶是否构成侵权 擅自使用他人的外观专利修饰酒瓶的,一般构成侵权。行为人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属于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 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有什么许可方式 知识产权使用权许可方式如下: 1、普通许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使用的知识产权内容;同时,许可人保留在该地区使用知识产权并与第三方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权利。 2、独家许可: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区域内独家实施其知识产权,而不是许第三方在该区域内实施知识产权,但仍保留被许可人自己实施知识产权的权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也就是说,不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制造、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3、独家许可: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区域内拥有独家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任何第三方,包括许可人自己,都无权使用该知识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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