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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引起继承开始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释义
    1.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继承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被继承人的死亡,分自然死亡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2.自然死亡,是指人的生命的终结。一般指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或者脑死亡。
    3.人民法院宣告公民死亡,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民失踪一定时期,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推定其死亡。
    继承权丧失的原因有哪些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丧失的原因有以下这些:(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导致财政赤字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财政赤字产生的原因
    一、是为刺激经济发展,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而降低税收税率或增加政府支出,或发行国债。
    二、是政府管理不当,引起大量的逃税或过分浪费。
    三、是经济遇到非常情况,收入不能按预期完成,而支出刚性难以压缩,造成支大于收。
    老公的第一继承人主要有哪些人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老公的第一继承人主要有哪些人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老公的第一继承人主要有哪些人
    老公遗产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丈夫去世后,其留下的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丈夫去世后先要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妻子的财产,剩下的另一半财产才属于丈夫遗留下的遗产,其中妻子的那一半财产是妻子个人的,不属于遗产,是不能拿来分的。
    对丈夫留下的遗产,按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1、有遗嘱或遗赠的情况
    如果丈夫去世前留有遗嘱或有遗赠的,那么丈夫去世后,其留下的遗产,就按遗嘱或按照遗赠进行处理。剩下的再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2、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情况
    如果丈夫去世前没有遗嘱的,其留下的财产,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来共同分割丈夫留下的遗产。
    综上可知,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舅舅能继承外甥的遗产吗
    一、舅舅能继承外甥的遗产吗
    民法典规定, 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
    ,在没有继承人或者是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是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但是如果外甥生前立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样舅舅就能顺理成章继承外甥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二、外甥可以继承舅舅的异常吗
    从法律角度讲,是否继承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外甥的母亲先于舅舅去世,那么在舅舅去世后,外甥可以继承本应由其母亲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如果舅舅有多个兄弟姐妹的,则此时外甥只能继承其母亲应当继承的那一部分,而不能继承全部遗产。
    2、舅舅只有外甥母亲一个姐姐或妹妹,没有其他兄弟姐妹,那么外甥的母亲先于舅舅去世的,则舅舅去世后其遗产本应由其唯一的姐姐或妹妹即外甥母亲继承,由于此时外甥母亲已经去世,则由外甥代位继承舅舅的全部遗产。
    3、外甥经常关照舅舅,实际是舅舅的赡养人,在舅舅没有其它直系亲属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外甥可以作为赡养人继承舅舅的遗产。
    4、舅舅去世前,立遗嘱表明自己死后财产由外甥继承,那么外甥同样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该外甥有遗嘱要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舅舅的话,那么是可以的,这就叫遗赠。
    继承人主要内容有哪些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同样,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因为父母没有结婚,或者子女没有与父或母一起生活,或者子女与父母虽有抚养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而被剥夺。
    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哪些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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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