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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倒卖军用物资罪
释义
    倒卖军用物资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二、非法出卖、转让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三、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出卖、转让其他重要武器装备的。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出卖、转让,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用武器装备换取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将武器装备馈赠他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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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7: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