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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中止文书的具体规定是哪些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行政复议中止文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具体有什么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文书规定复议申请范本是怎么的呢?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
    行政复议中止时效规定是什么??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下列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应当中止的情形是
    首先,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的中止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的中止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日没有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有该条例第四十一条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对因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对因其它原因而中止复议的,没有时间限制,要等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复议审理。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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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4: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