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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镇江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释义
    

法律主观:
    


    在 镇江 地区如果有需求要将 公积金提取 出来的,首先员工本人到 公积金 管理局提交 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工作人员审核之后符合法定规定的进行受理,然后在三个工作之内给出相关决定。关于镇江公积金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镇江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职工提出提取 住房公积金 的申请,公积金中心应当核实职工提供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准予办理提取业务。 2、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按提取情形符合规定的,提取凭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符合规定的,准予办理提取业务。 3、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原因。 二、镇江公积金提取地点 北府路10号牡丹园2号楼12楼归集管理处。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三、镇江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镇江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在当地的公积金管理局申报申请的地点是北府路10号牡丹园2号楼12楼归集管理处,申请之后大概要三个工作日的时间才可以拿到结果。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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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