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员没证会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安全员未履行相应的职责造成工厂出现安全事故的,撤销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而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一、保障监护人的权利有什么方式 保障监护人的权利的方式由法律保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的职责或者是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则应该承担责任;使得被监护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该进行损失的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有关人员或者是有关单位的申请,进行监护人的资格的撤销。因为监护人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以其权利自然是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的。 二、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企业又或者是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没有达到国家安全规定,存在事故隐患并且引起了重大伤亡事故; 2、企业又或者是事业单位的事故隐患经过有关部门又或者是单位职工提出,但是直接主管人员仍不采取措施改正; 3、企业又或者是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没有达到国家安全规定,存在事故隐患并且引起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立案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是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这里的严重后果的情形为: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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