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葫芦岛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
释义 | 所需材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2、借款人新购商品房的:出具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预付款收据,另用有效房照抵押;3、借款人参加单位团购房的:出具单位团购协议、交款收据,另用有效房照抵押;4、借款人参加房屋动迁的:出具动迁协议书、迁出证明、交款收据,另用有效房照抵押;5、所有用于抵押的房照,需借款人到产权监理处办理房照评估、查档。6、借款人购买二手房(俗称本名房照)的:出具产权处查档证明、评估证明、契证。 一、从个人手里买房子可以申请贷款吗 可以办理按揭贷款 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资料: 1、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3、借款人家庭户口登记簿; 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5、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6、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 7、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划款账号; 8、若抵押物须评估的,须由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9、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 10、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组合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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