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就业参保具体如下: 1、指在中国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2、就业参保费用是由雇主和职工共同承担的,其中雇主需要按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用,职工需要按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用; 3、就业参保费用是保障职工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职工和雇主共同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参保的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人员; 2、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 3、参保人已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办理逐月全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4、每月1到24日受理; 5、本地户口直接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不是本地户口需开相关证明长期居民。 综上所述,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