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创业公司验资不够怎么办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应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若非货币财产实际价值低于章程规定的价值,应由该股东补足差额;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创业公司如何筹集足够的资金? 创业公司如何筹集足够的资金?筹集足够的资金是创业公司成功发展的关键。首先,创业者可以寻求风险投资,与投资者分享公司股权以换取资金支持。此外,可以考虑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信用额度,但需注意贷款利率和还款能力。另外,创业者可以寻找天使投资人,他们可能会提供资金和经验支持。还可以通过众筹平台吸引大众投资,但需要有吸引力的项目和有效的营销策略。此外,创业者还可以寻求合作伙伴,共同承担风险和资金压力。总之,创业公司应综合运用多种筹资方式,确保资金充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财务支持。 结语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在成立后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或出资的实际价额低于规定价额的情况下,应当补缴或由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创业公司而言,筹集足够的资金是成功发展的关键。创业者可以通过寻求风险投资、申请贷款或信用额度、寻找天使投资人、利用众筹平台以及寻求合作伙伴等多种方式来确保资金充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财务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一条 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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