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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兰考到太康高速规划
释义
    法律分析:
    兰考至沈丘高速兰考至太康段。拟建项目起点位于兰考县王庄村附近,与规划的沿黄高速公路相交叉,本着带动周边城镇经济的目的,路线沿着周边城镇向南布线,路线途经兰考县红庙镇、仪封乡,上跨陇海铁路,在兰考县和民权县双塔乡附近附近上跨G310,下穿郑徐高铁后与连霍高速交叉,路线继续向南,进入杞县阳固镇,路线从西寨乡与柿元乡中穿过后与郑民高速交叉,经过杞县县城以东区域后向南穿过五里河镇在邢口镇与商登高速交叉,路线向南穿过傅集镇和宗店乡后进入太康县龙曲镇,途经王集乡,在杨庙乡与规划永许洛高速交叉,从高朗乡进入太康县东侧,在老冢镇和符草楼镇交界处与盐洛高速交叉,进入淮阳县,在临蔡镇与商南高速和规划周口至许昌高速交叉,进入淮阳县东侧大连乡,路线继续向南跨过新蔡河,经过刘振屯乡、冯塘乡和朱集乡后,在豆门乡穆楼村和八十五楼村附近下穿郑阜高铁,与宁洛交叉,路线结束。路线全长约110公里。技术标准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为34.5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十四条 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批准的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省道规划应当与国道规划相协调。县道规划应当与省道规划相协调。乡道规划应当与县道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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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