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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庭的组成
释义
    国际商事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分别选定一名仲裁员;如果当事人未在上述期限内选定,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对于首席仲裁员,则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共同选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依照上述规定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当仲裁员拒绝接受当事人的选定,或者因疾病及其他可能影响正常履行仲裁员职责的原因不能参加案件审理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重新选定仲裁员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重新选定仲裁员;未能在该期限内重新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一、国际商事合同原则包括:
    1、合同自由原则
    2、强制性规则优先原则
    3、善意和公平交易原则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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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