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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人未领到工资,雇主无良解决方案
释义
    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劳动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若没有集体合同或未规定,则实行同工同酬原则。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要求支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同时还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劳动合同的存在未必要,其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的,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工人权益受损,雇主应承担责任
    在这个标题所暗示的情景中,工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雇主有责任承担相应的后果。工人作为劳动力的提供者,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有权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然而,雇主未能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导致工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承担起支付工资的责任,并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此,雇主应当为工人的权益受损负责,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结语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的存在并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依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雇佣关系形成之日起,便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雇主仍需履行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如果雇主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雇主有责任承担相应的后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公平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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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