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符合助学条件的职工家庭,由职工本人向其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收入证明、社保缴交证明等材料,基层工会予以初审后,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工会章,报鼓楼区职工服务中心复核;并由鼓楼区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助学名单汇总上报鼓楼区总工会,经区总工会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最终助学名单并进行公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