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或双方是集体户口的,登记结婚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还需要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部分地区要求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还没有办理落户手续的,可以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凭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只要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也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就符合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一、跨国婚姻需要哪些手续 跨国婚姻需要手续如下: 1、双方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外国人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询问双方是否自愿、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4、对于符合条件的当场准予登记、发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补办结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补办结婚证的程序与结婚登记的程序相同。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文件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