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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形式是不是要式合同
释义
    口头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一、如何确定订立合同的地点
    (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
    但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非要式的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要式合同,以要式达成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订约定金成立要件有哪些
    约定定金为要式合同,其成立必须书面明确。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买方支付的钱是定金而不是其他。若书写为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其性质一般不能认定为定金。若书写为定金、意向金,但约定的处理方式符合定金规定的,可从其约定处理定金的法律关系。定金是实际合同,当事人必须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方成立。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交付时间在本合同签订前。实际交付金额少于或多于书面约定金额的,以实际金额为准。
    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内容
    意义如下: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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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0: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