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的。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一)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