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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复核程序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释义
    再审决定书和申诉书副本需在开庭前30日内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死刑需最高法院核准。中级法院判死刑案件需高级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高级法院不同意判死刑可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高级法院判死刑案件不上诉或第二审案件需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不受申诉或抗诉范围限制,可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再审期间可提交新证据,开庭后仅接受有利于被告人的新证据。未出庭的人民检察院应撤回抗诉。
    法律分析
    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30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60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关法律知识:
    审理程序
    (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申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将指令再审的决定书抄送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3)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
    (4)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对人民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未出庭的,应当裁定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诉讼参与人。
    拓展延伸
    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是确保对死刑判决进行公正审查的重要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死刑复核程序包括申请复核、复核审查、复核决定等步骤。被判死刑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复核申请,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判决的合理性等。在复核审查阶段,法院将听取双方的意见,进行辩论,并重新评估证据。最终,法院将作出复核决定,确认或改变原判决。这一程序旨在确保死刑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被判死刑人员的权益,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社会正义。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再审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的送达时间有明确规定,以确保审理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死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是必要的。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需要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核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无论是第一审还是第二审,都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审理程序中,再审案件的审查不受申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可以重新审查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死刑复核程序是确保死刑判决公正审查的重要机制,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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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5: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