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传来证据。 一、言词证据是由知晓案件情况的人通过陈述而产生的口头或书面证据,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针对案件中涉及的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鉴定人对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采取的是个人负责制。由此可以总结出鉴定意见的特点: (1)鉴定意见是在案件发生之后产生的; (2)鉴定意见是鉴定人的个人意见,会受鉴定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二、传来证据是原始证据的对称,是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料,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