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邢台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条件 1、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 2、符合临时机动车牌证核发情形,资料齐全无误,需要上路行驶的。 二、邢台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材料 1、机动车车所有人身份证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邢台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第五十四条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四、邢台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流程 1、网上受理:交管12123APP申请窗口受理:机动车所有人(公司委托人)现场办理 2、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3、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对符合办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条件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符合办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条件的,当场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7、对符合办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条件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符合办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条件的,当场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8、自提出办理申请起,申请人或者法人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受理窗口进行实人认证。 9、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15天。 10、网上受理:自取或邮寄窗口受理:现场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