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怎样陪交通事故的 |
释义 |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一、交强险过期赔偿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过期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所以,车主应该及时缴纳交强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 二、车险中常见的骗保行为 1、车险事故找人顶包,合谋骗保 如果是由于本人酒驾、毒驾等行为导致的车险事故,但是最后却是找别人来顶包,谎称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伪造现场,构成骗保。 2、夸大财产损失 在发生车险事故后,故意夸大财产损失伪造或变造赔偿凭证,骗取高额保险金的行为,是属于骗保行为。 3、故意制造车辆丢失或车辆受损事故 故意找他人将自己的车辆偷走,并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索赔的行为,属于骗保行为。 4、虚构车辆价值 与相关人员勾结,向保险公司虚报车辆价值,以骗取更高的保险理赔金的行为。 5、无中生有故意碰瓷 利用自己的娴熟的驾驶技术,故意制造车辆碰撞的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也属于骗保行为。 三、车辆交强险不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交强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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