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户口本怎么领结婚证 |
释义 | 没户口簿办结婚证的办法如下: 1、没有户口和户籍证明,拿身份证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盖章后办理结婚手续; 2、所属地区内没有户口簿,只能提供户籍证明,那户籍证明到派出所盖章,再办结婚证; 3、未办理落户手续,可以到派出所或者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开具证明材料,然后办理结婚证。 一、办理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初审。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4、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 2、男女双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记处拍取; 3、男女双方中有过离婚情况的,还要携带离婚证或者相关裁判文书; 4、如果经过婚前检查还要提交婚前检查报告。 综上所述,没有户口和户籍证明,拿身份证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盖章后办理结婚手续,未办理落户手续,可以到派出所或者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开具证明材料,然后办理结婚证;办理结婚证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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