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如果在试用期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并且该通知形式并没有强调是用书面形式,即只要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在试用期辞职,是有工资的。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工资的,除非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 如果被拖欠工资,没有签劳动合同,想维权就要保存下列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当用人单位在辞职后不发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时,可以有下列途径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或去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3、劳动监察答对协调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劳动仲裁程序多一些,适合较为复杂或工资较多,或者需要申请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情况,免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