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吗 |
释义 | 公积金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和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争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处理。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具体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提取。 提取公积金需要带的资料有个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和公积金提取用途证明: 1、购房: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付房租: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或外地务工人员离开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4、离/退休或出境定居:离、退休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5、享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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