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可以去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6、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