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的债务应该怎么分担 |
释义 |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的个人因素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一、同居期间的债务 同居期间的债务的分担: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债务,按照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同居期间,双方或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由债务方独自承担。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恋人解除同居关系债务怎么分配 恋人解除同居关系债务的分配:如果是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负债一方的举债的目的是否用于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如果是,则应该作为双方共同债务,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三、婚内债务的形成与处理有哪些内容 婚内债务的形成: 一、夫妻一方对婚外第三人的债务; 二、夫妻之间的债务。根据情况不同,对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影响也有所不同。 婚内债务的处理: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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