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新房维修基金的收取 维修基金必须交纳。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订立有关维修基金交缴商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本交存的现行准则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能够电话询问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4、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通常是在交房入住的时候开始交纳的,后期解决房屋证的时候需要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 二、新房公共维修基金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购房者到当地政府网站或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①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②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③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