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共有商标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共有商标有以下特征:第一、商标权主体的多数性,商标主体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主体、两个以上的法人主体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组织主体,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混合主体组合。第二、商标权客体是一个商标专用权,也就是共有权的指向是同一个注册商标。第三、共有商标的取得需要由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申请注册。 共有商标有以下特征: 第 一、商标权主体的多数性,商标主体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主体、两个以上的法人主体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组织主体,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混合主体组合。 第 二、商标权客体是一个商标专用权,也就是共有权的指向是同一个注册商标。 第 三、共有商标的取得需要由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申请注册,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共同继受取得,这里继受取得可以是受让、继承等行为。 但是由于共有商标存在单方许可或者转让时否需要征得共有人同意以及收益分配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建议市场主体尽量回避商标共有的情形。 (一)原始取得共有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就是共同申请取得,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从而获得商标权。对此新《商标法》第5条已有明确规定。 (二)继受取得共有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1、转让取得。即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 2、继续取得。即自然人通过继续、遗产分配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 3、承继取得。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的特征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4)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5)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6)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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