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营运车保险费用方面要比非营运车高。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以上规定应该包括,有时营运有时自用(非营运)的情况。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营运的情况,该车辆就应该算是营业货车。交强险规定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要求重新核定保费。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五条 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