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婚姻介绍所要求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个人独资类型的婚姻介绍所提供以下登记材料: 1、投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人和代理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条件: (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婚姻管理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 (6)法人代表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的证明。 (7)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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