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
释义 | 适用范围: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包括外国人)均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下列情形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1)天然的物品 (2)非用于销售的物品 (3)建设工程 (4)军工产品 但是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该法的规定。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其适用范围如下: (1)适用的地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适用的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业经营者。 (3)适用的产品是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4)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产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初级农产品(如农、林、牧、渔等)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