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处和婚姻登记处是两个部门,分别隶属司法局和民政局。办理结婚公证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办理,办理完毕后到省级外事办认证。 法律分析 公证书是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处和婚姻登记处是两个部门。 公证处隶属司法局,婚姻登记处隶属民政局。办理结婚公证,必须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办理完毕后到省级外事办就可以办理认证手续。公证处会给你开个认证函。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上的配偶姓名变更手续? 办理不动产权证上的配偶姓名变更手续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然后,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或相关部门,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等待审批和办理手续,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一旦申请获批,不动产权证上的配偶姓名将被更新。最后,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并妥善保管。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相关规定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办理公证和婚姻登记是两个独立的部门,分别隶属司法局和民政局。结婚公证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办理,并在办理完毕后到省级外事办进行认证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上的配偶姓名变更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或相关部门办理申请,并遵守当地规定的流程和支付相应费用。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规定而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