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如下: 1、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 2、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1)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 (2)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起诉可能妨碍案件审理的; (3)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 (4)具有其余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 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前款规定的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