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书和合同价格不一致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撤销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就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处理,一般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不是购房合同,房屋认购书也不等于购房合同。但是,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房屋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内容,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必须履行,否则就构成违约。当然,关键在于购房者要向法院证明房屋认购书确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认购书不能等于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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