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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
释义
    1、财产权与人身权
    根据民法所调整对象划分。
    财产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
    人身权不直接具有物质内容,与特定人的人身相联系。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所进行的分类。
    支配权: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物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例如: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请求权: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如:请求他人偿还借款的付款请求权;
    形成权: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例如:撤消权、合同解除权;
    抗辩权:对抗相对人行使请求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权利。例如:拒绝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特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排除或对抗不特定义务主体妨碍或干涉的权利;
    相对权:权利主体依法仅能够向特定的义务主体请求履行义务的权利。
    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主要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和义务的内容,不在于说明权利的大小。绝对权与相对权之间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相对的。
    例如:财产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人有权排除任何非所有人的妨碍和干涉。但是,当所有权受到侵害时,所有权人只得要求排除侵权人的妨碍行为。
    4、主权利和从权利
    依据民事权利的互相依赖关系而进行的分类。
    主权利: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
    从权利:必须以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作为其存在前提的民事权利。
    例如:购买商品和索要发票的权利。
    5、原权和救济权
    依据民事权利形成的特点和民事权利的目的进行的分类。
    原权利:由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违反法律要求的行为而形成的权利,通常的民事权利均是原权利;
    救济权:因原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权利,目的是保护和恢复被侵害的权利。
    例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身体健康权是原权利,请求赔偿权是救济权。
    6、既得权和期待权。
    依据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具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而进行的划分。
    既得权:已经具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的权利,即当事人已经实际取得的权利;
    期待权:不具备实现权利的现实可能性,将来可能实现也可能不能实现的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是什么意思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二、民事权利的本质是什么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或是不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法律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上存在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与公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权利。从权利的具体内容来分,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为客体、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等;人身权是指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客体,并不体现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有些民事权利既有财产权性质,又有人身权性质,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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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1: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