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假半个月社保单位交还是自己交 |
释义 | 单位交。 请假半个月的,社保应当根据以下方式进行缴纳: 1、对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应当由单位继续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缴纳; 2、对于职工本人缴纳的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进行代扣代缴,单位依法缴纳后,应当将缴纳的明细告知职工本人。 职工的请假行为不会影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用人单位必须继续缴纳应当缴纳的部分,不得因职工的请假行为而拒绝缴纳,单位拒绝缴纳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查证属实后,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让用人单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发生争议的,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员工离岗、请长假,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不间断的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并没有相关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金是指由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而形成的一种基金,当被保险人遇到不幸或遭到损失时,即可用此保险基金进行补偿。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 社会保险的6个特点: ①组织形式上的强制性:立法限定,强制参加; ②个人意义上的自助性:先尽义务,后享权利; ③集体意义上的互助性:互助互济,满足急需; ④资金来源上的多源性:三方筹资,来源可靠; ⑤资金使用上的预防性:预防风险,安全感强; ⑥资金管理上的储备性:积蓄增殖,源远流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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