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级执行裁定书是什么? |
释义 | 法院提级执行裁定书的事,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需要指令执行或提级执行的,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需要指令执行或提级执行的,一般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是不是需要律师 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不是必须需要律师。 如果是全权委托律师申请强制执行,本人是不需要去法院的。强制执行需要不需要聘请律师根据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意愿而定。 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执行聘请律师有以下的作用: 1、帮助当事人选择执行法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情况紧急时要帮助当事人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 2、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其它法院查封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其它法院执行或者申请参与分配; 3、发现执行法院执行不力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现执行法院执行不力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实践中,上一级法院收到此类申请后,径行提级执行的占极少数,通常会下发督促令,督促执行法院限期执行,这种做法还是有一定效果的。作为代理律师,在法律有规定的前提下,采取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当事人和法院都能接受的做法; 4、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限怎么规定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二)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并非是所有的案件在检察院移交给法院之后,法院会立即审理后判刑,若是出现了法定的可以退回案件的情形,那么就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退回。根据司法实际可以知道,一般退回的案件都是证据不足,或者是移交没有案件一定的流程进行导致的。 三、中院可以指令继续再审吗 中院可以指令继续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不立案是违法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1、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4、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需要再次进行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提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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