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截止日期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有异议,法院应审查。异议成立则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则驳回。提出异议的被告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是本案被告且在法定答辩期限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审议。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限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拓展延伸 管辖权异议的时限及相关要求 管辖权异议的时限及相关要求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一方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内提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截止日期为诉讼开庭前,具体时间可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法院的规定而有所不同。此外,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当事人还需遵守相关要求,如书面提出异议、明确陈述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法院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最终决定是否接受管辖权异议。因此,当事人应及时了解截止日期,并按规定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必须是本案的被告;其次,在法定的答辩期限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审议。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当事人还需遵守相关要求,如书面提出异议、明确陈述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法院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最终决定是否接受管辖权异议。因此,当事人应及时了解截止日期,并按规定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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