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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钱帮别人办事,事没办成钱没退算不算诈骗
释义
    本文指出一起涉嫌诈骗的案件,涉案人以虚构事实或掩瞒真相的方式,欺骗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犯罪。建议积极退赃,以期获得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数额较大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办事收钱事办不成钱没退涉嫌诈骗。本案中做法人实施了欺诈做法,答允能够“办事”找工作,而这种“办事”不是自己本领下能完成的事情,甚至虚构了能够“办事”的经过。掩瞒了自己不能完成的事实真相,其目的是为了被害人的财物。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做法,并作出做法人所希望的财产处罚。这种财产超出肯定的准则,即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犯罪。建议积极退赃,能够从轻处罚。诈骗,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
    拓展延伸
    涉及收钱帮助他人办事的情况,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诈骗?
    判断涉及收钱帮助他人办事的情况是否构成诈骗,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否存在故意欺骗他人的意图,即收钱方是否有明知无法办成事情的意图。其次,是否存在事前的虚假承诺或虚假宣传,以获得他人的信任和款项。另外,是否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即事情没有办成且收钱方没有按照约定退还款项。此外,还需考虑是否存在其他相关证据,如受害人的证言、合同或书面协议等。综上所述,判断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判断。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办事收钱未能办成且未退款涉嫌诈骗。欺骗他人,虚构能力,掩瞒事实,目的在财物。构成诈骗罪,建议积极退赃,从轻处罚。诈骗行为需考虑故意、虚假宣传、违约等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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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1: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