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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金能领取多少钱
释义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包括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自愿中断就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非自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终止、协商解除合同、被辞退等。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与金额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与金额是根据各国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一般来说,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失业原因是非个人主观原因导致的,具备一定的就业历史和缴纳保险费的记录等。金额的确定通常是根据个人的工资水平和缴纳的保险费基数等因素来计算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是根据一定比例的工资来确定的,通常是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或保险机构,以了解详细的申领条件和金额计算方式。
    结语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和金额是根据各国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一般来说,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补偿。具体的申领条件和金额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保险机构以获取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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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5: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