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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农机整机和农机零配件的增值税税率
释义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机适用税率13%;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了适用税率13%。农机的范围包括:
    (一)拖拉机.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二)土壤耕整机械.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三)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四)种植机械.是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长的苗床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五)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六)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料等收获机。
    (七)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
    (八)排灌机械.是指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
    (九)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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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6: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