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和女儿父母赡养关系有何区别 |
释义 | 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 一、断绝父子关系是否还要承担赡养义务 1、父子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养关系)。 2、司法局或公证机关是不会对这种断绝父子关系进行公证的,因为对于违背法律的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公证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3、即使父子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到时父亲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儿子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其他的所谓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都无法对抗法律的规定。 二、孙子有义务赡养爷爷奶奶吗 孙子是否有义务赡养爷爷奶奶,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孙子对祖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三、女儿不养父母一个算不算违法? 女儿不养父母违法。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应该赡养父母的。成年子女对父母应承担法定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当成年子女不履行其赡养义务的时候,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是可以要求其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法院将予以支持。不履行赡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触犯遗弃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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