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但是会收取违约金,会损失一部分钱。需要依据合同约定,一般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中会约定,若由购买者原因致购房贷款无法发放或者贷款金额不足的,由购房者现金补足。未见您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若确有该条款,若您解除合同,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您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少收或者不收取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虽说法律有规定,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通过诉讼依法可要回缴纳的首付款,但是一旦诉讼费时、费力。”所以建议市民在购房前最好先行了解相应的银行贷款政策,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