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于7天后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但是事故责任人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因抢救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死亡的;以及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因燃烧、爆炸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人员伤亡的,不列入交通事故伤亡人数统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