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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力偿还法院怎么执行
释义
    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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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5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