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关于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年休假使用、工资支付等问题: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工作安排与假期问题,职工因黄码居住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黄码,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假期不应以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法律依据: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八条 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企业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 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